房产纠纷 已解答

城中村改造给的补偿比周边房价每平低5000元,我可以不签吗

提问者:匿名用户 发布时间:2026-10-20 09:43:04 0 次浏览

我家在石家庄二环内的城中村,房子是1998年建的三层楼,证载建筑面积160平米。今年启动改造,征收方给的货币补偿是每平米1.2万元,而同一片区新楼盘售价已经到1.7万元一平米,周边二手房也普遍在1.6万元以上。

征收办的人说这是按政策算的,早签还能拿奖励,不签也要按程序走。我还没签协议,家里老人不同意搬。我想问,我能一直不签吗,补偿能不能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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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
蒋文彦 婚姻家事部主任 · 执业 19 年
婚姻家事 房产纠纷 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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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二环内这栋证载160平方米的三层房可以暂不签补偿协议,但不能靠一直不签阻止法定程序;每平方米1.2万元与周边1.6万至1.7万元相差约5000元、总差额80万元,能否提高首先取决于土地性质、评估时点和可比房屋是否真正相似。

市场价规则只适用于相应征收类型

若项目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要求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比较对象应在区位、用途、土地权利、结构、楼龄和面积上相近。1998年三层房与新商品房存在差异,但评估也不能无视同片区真实成交价。若仍是集体土地及宅基地征收,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强调公平合理补偿、生活水平不降低和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房屋、附着物及安置标准由地方方案确定,各地项目口径不同,应向征收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实。

对1.2万元不服要走两次十日程序

在国有土地征收路径下,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不要只口头反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应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具体指出可比案例、面积、用途、装修、成新率或评估时点问题;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自收到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把周边二手房真实成交备案、同类老房交易、证载160平方米及实测资料交给评估人员,比只列1.7万元新盘售价更有针对性。

不签之后仍可能收到补偿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依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告知复议、诉讼权利。收到决定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一般申请期限为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直接起诉通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文书另有依法告知的应仔细核对。错过期限且不搬迁,征收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家中老人不同意本身不能暂停期限。

补偿总账不能只乘160平方米

除单价外,还要核对产权调换房源与差价、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装修附属物、符合条件的停产停业损失和搬迁奖励;奖励不能替代法定补偿。复印征收决定、补偿方案、土地权属与批准材料、分户评估报告和送达凭证,书面提交异议并留收件证明。土地转性、历史建筑认定及补偿标准通常各地不同,签约前应由本地专业人员核对,不能仅凭挂牌价认定差额都能补足。

解答于 2026-10-20 09:46 向该律师追问 →
龚
龚程 公司商事律师 · 执业 11 年
婚姻家事 公司商事 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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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160平方米建立一套取证目录

第一组证明房屋本身:不动产权证或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材料,1998年建房审批,证载160平方米的附图,三层各层实测图,历次翻建审批和现场全景视频。院落、附房、装修及附属设施逐项编号拍照,避免评估时漏项。

第二组证明评估可比性:征收决定公告日附近的真实成交案例优先,收集同片区、相近楼龄、用途、土地权利和结构的房屋信息;新楼盘1.7万元、二手房1.6万元可作为线索,但还要补成交备案、中介书面说明或可核验房源。向评估机构书面要求说明选取了哪些案例、怎样修正区位与成新率。

第三组证明程序节点:保存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评估机构选定过程、分户报告原件及签收日期。申请复核和专家鉴定均制作材料清单,现场提交要盖收件章,邮寄则保留内件清单与签收页。老人拒收文书并不能阻止送达,反而可能丢失起算日期。

第四组核对其他项目:营业执照、纳税和经营流水用于主张符合条件的停产停业损失;租房合同与付款记录对应临时安置支出;装修发票、搬运报价对应附属损失。地方补偿标准与历史遗留房屋认定通常各地不同,可向项目征收部门申请公开文件,并让石家庄当地律师审查是否遗漏项目。

解答于 2026-10-20 09:44 向该律师追问 →

该问题可能适用的法律依据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 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 达不成协议的由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不服可复议或诉讼。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 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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