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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中途增项加价3万6还停工半个月,我能解约换成别的施工队吗

提问者:匿名用户 发布时间:2026-10-20 09:42:58 0 次浏览

今年四月我和天津一家装修公司签了全包合同,总价十二万八千元,工期九十天。做完水电和瓦工后,工长开始不断提增项:说原始墙面要全屋挂网、水电要改点位、瓷砖要加背胶,让我追加三万六千元,不付就停工。

现在已经停工十五天了,他说增项是装修施工必然产生的,合同里也没写全。我不想一直被卡着,想换施工队,但不知道合同能不能直接解除,已经付的七万八会不会要不回来。我想问:这种情况我能解约吗?剩下已经做完的工程怎么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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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向咏梅 劳动法律师 · 执业 22 年
劳动争议 工伤赔偿 欠薪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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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万八的全包,水电瓦工做完就被要求再加三万六,不给就停了十五天。现在摆着三条路,各自的时间账和钱账差别不小,摊开比对再选。

方案甲:不认增项,催告复工,慢慢等

成本最低,一份书面催告函加几段带时间水印的现场视频就够;周期完全看对方脸色,顺利一周复工,但已经停了十五天的施工队态度不难猜,工期多半继续往后再拖。结果确定性一般,好处是你始终站在守约方这边,即便最后仍然走到解除,那份催告记录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方案乙:解除走人,换新施工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给了底气: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作出赔偿即可,并不以对方违约为前提。代价是要先把工程量算清,花几千元请第三方做一次造价核对,或者到公证处办理现场现状保全,少了这一步,日后对方虚报已完成量,你就只剩下口头争执。周期通常三十到六十天能完成交接,一次性切断风险;难点在于已付的七万八先要对账,能退多少取决于已完工部分到底值多少。

方案丙:认下一部分增项,换它复工

前提是那部分确实属于合同漏项、工程量真实。走这条路必须把变更做成书面补充协议,写清楚项目、单价、工期顺延天数和“除此之外不再增项”,否则就是开了先例,后面还有第二次第三次。

三条路怎么取舍

工地停摆十五天、对方又拿“必然产生的”当说辞,乙方案反而更省时间:先催告七日给足面子,期满不复工就发解除通知,同步做证据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支持迟延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的法定解除,第五百七十七条支持由此产生的损失赔偿,还可以向施工地所在区的人民法院主张返还多付的工程款。

真正要盯住的细节只有一条:任何增项确认单都别签。签下去,意外支出就变成了你同意的合同变更。

解答于 2026-10-20 09:45 向该律师追问 →
蒋
蒋文彦 婚姻家事部主任 · 执业 19 年
婚姻家事 房产纠纷 继承纠纷
其它解答

装修僵局未必都要经过法庭,天津这边有几条成本更低的路,而且多数可以同时走。

行政与协会通道

  • 12315 平台:家庭装修消费纠纷在受理范围内,对个体工商户性质的施工队尤其有效。
  • 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资质的企业,在资质核查与合同备案上有约束力,企业比包工头更在意。
  • 装饰行业协会与消费者协会:不少协会有家装投诉调解部门,出具的调解意见书可以成为日后诉讼的佐证。

调解书可以加固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协议,双方可以在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认之后一方不履行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比另行起诉省下一整套流程。

先看合同最后两页

不少装修格式合同写着“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有这条就不能去法院起诉,只能申请仲裁,收费一般不低但裁决终局。动身之前务必确认一遍。

协商扯不清时还有一个低成本动作:请公证处到现场做现状保全,几千元把停工时的施工状态钉住,将来无论走哪条路都用得上。

解答于 2026-10-20 09:43 向该律师追问 →

该问题可能适用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 ——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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