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结婚前,他在杭州买了套89平的房子,总价130万,他付了40万首付,剩下90万贷款30年,房本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结婚这8年,房贷一直是从我们俩的共同账户里扣的,粗略算下来本金加利息还了大概36万。
现在这套房挂牌价大概210万,还有约68万贷款没还。今年感情破裂要离婚,他说房子是他婚前买的,跟我没关系,最多把我还的贷退给我。我想问:除了共同还贷的钱,房子从130万涨到210万这部分增值,我能分吗?大概能拿多少?
这件事上流传最广的有三个说法,先把它们放倒,再谈钱。
产权归属和补偿请求权是两码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写得很直白: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房子可以判归登记一方,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名字决定房子归谁,决定不了要不要补你钱。
这正是他现在的算盘,也是最容易让人认命的一个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 8 年里从共同账户扣掉的每一期月供里都有一半是你的钱。这笔钱进了房子,房子又涨了价,增值自然也带着一份。只退本金,等于把八年的涨幅白送给他。
也不能这么算。增值只对「共同还贷所对应的那部分」有意义,因为首付那 40 万是他的个人投入,它的涨幅与你无关。
两种常见的口径都能用。第一种:属于你的共同还贷份额 18 万,乘以增值系数(现价值 210 万 ÷ 结婚时价值 130 万,约 1.62),约 29.1 万元。第二种:共同还贷 36 万占房屋投入成本 130 万的 27.7%,对应增值 80 万中的 22.2 万,你的一半是 11.1 万,再加上属于你的 18 万,同样是 29 万元左右。
不过这两个数都建立在「36 万是准确的」这个前提上,而这恰恰需要核实。90 万贷款 30 年、等额本息,按当年的利率月供大致在 4500 到 4800 元之间,96 期累计应当在 45 万元上下,与你说的 36 万差了近 9 万。差额通常只有两种来源:一是中间有几个月没从共同账户扣款,二是他用婚前存款做过一次提前还款——后者属于他的个人投入,计算时要剔除。
所以第一步应当去贷款银行打一份盖章的还款明细,把本金、利息、提前还款逐项拆开。另外提醒一句,210 万是挂牌价,司法评估出的市场价往往会低一些。杭州各家法院在这两个口径上有出入,有的只按本金不计利息,算下来会低到 13 万到 16 万,这一层心里要有准备。
这条路的花销和时间摊开算一遍,你才好判断值不值得走。
先看法院收的部分。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 50 到 300 元,涉及财产分割、总额超过 20 万元的部分按 0.5% 另行交纳。按 30 万元补偿款主张,受理费大致在 800 元上下,调解或者简易程序结案还可以减半。真正花钱的是另外三项:一是房屋价值评估,住宅类评估费通常按标的累进,89 平的房子一般在 2000 到 5000 元;二是财产保全,保全费按保全财产数额计算但最高不超过 5000 元,另外要提供担保,找保险公司出保函的成本通常是保全金额的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三是律师费,杭州这类涉房产的离婚案件按标的累进或按件收费的都有,常见区间在 1 万到 3 万元,具体以你和律所协商为准。
再看时间。一审适用简易程序是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中间夹一次评估通常再加一到两个月,对方不服上诉再加三个月。合起来从立案到终审,顺利半年,拖沓的一年也不少见。好消息是评估期间房子被保全,他没法悄悄挂牌卖掉。
这笔账其实很清楚:可争取的补偿大致在 25 万到 30 万元,全部成本加总通常不超过 4 万元。性价比最高的做法往往是先花几千块做一次评估摸清底价,拿着算好的数字去谈——这类案子有相当一部分在开庭前就谈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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