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东莞一家五金厂做冲压工,上个月操作时右手食指和中指被机器压伤,医院诊断是骨折加部分离断,住院 12 天,医药费花了 3 万多,是我自己垫的。
厂里说没给我交工伤保险,让我别报工伤,私了给 3 万块签字了事,还扣了我的考勤卡和工牌。我想问:公司不申报,我能不能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没参保的话待遇谁来出,大概能拿多少?
3 万元的私了价,建议先别签。但走法定程序这条路,比想象中长,也比想象中磨人,先把难处说清楚。
时间上,工伤认定一般受理后六十日内作出决定,伤情稳定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出结果还要一到两个月;厂里不服可以复议、诉讼,整套走完少则四五个月,多则一年以上。费用上,认定和鉴定本身不收费,但鉴定期间的交通、复查、误工都得自己垫,自己跑流程光来回窗口就是好几天的工。最难的是回款这一关:没参保意味着全部待遇由厂里掏,五金厂这类小厂在拿到裁决后注销、换壳、转移设备的情况并不少见,赢了拿不到钱不是危言耸听。还有一层更现实的——考勤卡和工牌被收走之后,证明劳动关系会更吃力,这两样东西要先想办法拿回来,或者先补上替代证据。
一是抢时间。厂里本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它不申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给了职工、近亲属或者工会 1 年,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这 1 年一过就再无补救。二是把证据锁死。没有工牌就用工资转账记录、入职登记表、班组长派工的聊天记录、宿舍门禁记录、同事证言来补;120 出车记录、急诊病历、诊断证明、住院病案和全部医疗费票据原件自己保管,别交给厂里「报销」。三是算清数再谈。《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你这种两指骨折伴部分离断,鉴定下来多在九级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 9 个月和 7 个月本人工资,另加已垫付的 3 万余元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离职时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通常明显高于 3 万元。等鉴定出结果再谈和解,金额才有底。
工伤这件事,所有权利都挂在时间点上,错过一个就少一块。把下面这几个期限抄下来贴在墙上。
用人单位的 30 日: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厂里不做,这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它自己负担。
你的 1 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给了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1 年,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算,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这是最要紧的一条,你上个月出的工伤,时间已经从那天起算,过期就再没有补救了。
认定的 60 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一般 60 日内作出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可以缩短到 15 日内作出。
鉴定的时机: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要等伤情相对稳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你住院 12 天、骨折伴部分离断,通常要等内固定取出或者功能稳定后再申请,具体时间听主治医生和鉴定委员会的安排,别急着做,也别拖太久。
待遇争议的 1 年:谈不拢申请仲裁,从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一年。厂里没参保,全部待遇由它支付,所以早启动、早保全,比等它主动掏钱现实得多。谈归谈,认定申请要照提,两件事可以同时走。
补充你的具体情况,由对应领域执业律师给出针对性判断,免费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