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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店招牌用了别人注册商标的四个字,被起诉索赔十万怎么办

提问者:匿名用户 发布时间:2026-10-20 09:43:10 0 次浏览

我在徐州下辖的县城开奶茶店,店名用了“茶小满”三个字,是加盟总部给的门头方案。上周收到法院传票,说有个公司2022年在第43类注册了“茶小满”,起诉我商标侵权索赔十万元。

我这个店开了三年多,一年净利润也就七八万,实在赔不起十万。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一定侵权,十万要不要全赔,能不能让加盟总部来承担,门头这两天要不要先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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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黄渤 合伙人 · 专职律师 · 执业 17 年
婚姻家事 劳动争议 公司商事 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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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元的诉请摆在一个年净利润七八万的县城奶茶店面前,硬扛到底通常不是最优解——先把筹码摆上桌,谈出来的空间往往比判决更大。

你手上的谈判筹码

第一枚筹码是对方三年未实际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又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靠批量注册维权的公司最怕这一条。第二枚筹码是你的使用时间点:店开了三年多,营业执照登记字号、最早的外卖上线记录、装修合同与发票,若能证明早于对方2022年的申请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在先使用抗辩就能成立,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只是可能被要求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谈的时候怎么说

话术重点不是哭穷,而是把对方拿不到钱这件事讲清楚:把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外卖平台开店时间、近三年完税凭证摆给对方看,同时书面要求其提供三年内实际使用的证据。对方拿不出来,赔偿这一块基本就谈崩不了——因为它本也拿不到。招牌由加盟总部统一提供这一层可以留到后面:先谈原告,把赔偿压下来,再回头依据加盟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条款向总部追偿,两笔账不要混在一起谈。

谈不拢再升级

  • 十五日答辩期内提交答辩状,把在先使用与三年未使用两项抗辩写进去;原告若不在你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起诉,可以一并提管辖权异议。
  • 同步对该商标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这条线独立于诉讼,能给对方施加程序压力。
  • 门头立即整改:换成自家字号,拍摄整改前后对比照,证明已主动停止使用,这一步能明显削弱后续的损失认定。

这类维权常见批量起诉、调解结案,现实落点多在几千元到两三万元之间。但每家店的证据厚薄不同,最终能压到多少,取决于你能不能拿出那张早于2022年的营业执照或者外卖上线截图——那一张纸,比任何说辞都管用。

解答于 2026-10-20 09:45 向该律师追问 →
米
米莉 劳动法律师 · 执业 5 年
劳动争议 欠薪欠款 刑事辩护 公司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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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小店第一次收到法院传票,慌乱之中做的几个决定,往往比案情本身更影响结果。

这类案子里最容易做错的三件事

一是置之不理。收到起诉状后有十五日答辩期,缺席判决意味着放弃全部抗辩,法院可能直接按对方诉请判。二是一边打官司一边继续用。明知被诉仍不整改,容易被认定为恶意持续侵权,赔偿随之抬高,而门头照片是对方最容易取得的证据。三是急着认赔。有些原告会寄来报价不低的和解函,与后续调解的差距很大,在没有核对对方商标使用情况与自身使用时间点之前贸然签字,等于主动放弃抗辩。

还有两处细节常被忽略:加盟合同里关于知识产权瑕疵担保的条款,很多人签完就再没翻过,而这恰恰是向总部追偿的依据;和解协议要写清一次性了结、双方再无争议,并约定对方的撤诉义务,否则同一枚商标可能换个主体再来一次。门头拆下来的旧字也要拍照留存,别直接丢掉。

解答于 2026-10-20 09:48 向该律师追问 →

该问题可能适用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 未经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构成侵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 赔偿难以确定时由法院根据情节判决五百万元以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注册商标三年未实际使用且无其他损失的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 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可以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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