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常德某村的村民,家里兄弟分户后没有住房,今年1月按村里要求把建房申请材料交到村委会,村委会公示后报给了镇政府,镇里也收了材料,让回去等通知,我后来又跑了两趟镇里的政务大厅,都说在系统里排队。
到现在7月,半年过去没有任何书面答复,去问就说指标没下来、再等等。同村比我晚交的一户上月都批下来了。我想问,镇政府一直不答复,我能不能起诉他们不作为?
能不能告赢镇政府的不作为,先看三件事:申请交到了谁手上、履职期限从哪天起算、走复议还是直接起诉。有一件没查清,起诉状就可能被裁定不予立案。
你今年1月把材料交到村委会,村委会公示后报给镇政府,镇里也收了材料——这里要补的是凭证。村委会的收件记录、公示照片、镇政务大厅的收件截图、经办人姓名、12345工单记录,凑成一条完整时间线。不作为案件里原告先要证明自己提出过申请,你跑了两趟大厅、对方承认在系统里排队,这对你有利,但口头承认不如一纸回执。补一个动作:用EMS给镇政府寄一份书面催告函,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该法第四十四条办理审批手续。法律没有给出统一的审批工作日数,实践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行政机关接到履职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可以提起诉讼。你1月交、7月仍无动静,早已超过两个月;同村晚交的一户上月都批下来了,说明指标没下来这个说法站不住——别人能批,你的申请长期不答复就更难说是客观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把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情形列入复议范围;第二十三条第三项明确,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常德这类案件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复议职责,复议申请期限六十日、不收费;之后再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请求判令被告依法对申请作出处理,案件受理费一般每件五十元。顺序错了,直接起诉很可能被裁定不予立案。
即便镇政府作出答复,也可能不予批准:地块不符合村庄规划、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不符合一户一宅和面积标准,都是常见理由。向村委会和自然资源所问清规划、地类和面积标准。还有一条硬规矩:未经批准不要动工,否则可能被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房子没盖成还多一笔损失。常德各县联审联办时限不同,去复议前先问清本地公布的办理时限,这是主张超期最直接的尺子。
第一个坑是不留凭证。材料交给村委会就算完事,既没有收件回执也没有公示照片,等到要证明自己申请过时两手空空。每次交材料都要当场索要收件凭证或拍照留底,公示期间的照片要带上日期。
第二个坑是直接起诉跳过复议。按现行规定,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的通常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直接起诉很可能被裁定不予立案;等裁定下来再补复议,六十日的期限早已吃紧。
第三个坑是边等边建。未经批准就动工,可能被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房子没批下来反倒先背一笔损失。宁可租房过渡,也不要在批文到手前开工。
第四个坑是把同村晚交的先批下来这个细节用错地方。它能证明不作为并非客观原因所致,是很好的证据,但取证时要注意方式,不要因此与邻居起冲突,最好请村委会出具书面说明,比自己去拍别人家的公示牌稳妥得多。
还有一处容易被忽略: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要先办转用审批,程序比一般宅基地长得多。申请时就向自然资源所问清地块地类,别等半年才发现地类不符,白白浪费时间。
补充你的具体情况,由对应领域执业律师给出针对性判断,免费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