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老先生 2015 年在公证处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把房子留给长子;2019 年生病住院后又亲笔写了一份自书遗嘱,把同一套房子留给次子;2021 年他把这套房子卖给了第三人并完成过户。老人去世后,两个儿子各持一份遗嘱主张权利,房子到底归谁?公证遗嘱是不是一定比自书遗嘱效力高?卖房这个动作会不会影响遗嘱?这类数份遗嘱并存的情形,在继承纠纷中出现频率很高,判断规则其实相当清晰。
一、遗嘱可以撤销变更吗?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不需要任何人的同意,也不需要说明原因。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已经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因此 2019 年的自书遗嘱如果形式完备、内容合法,效力上优先于 2015 年的公证遗嘱。
更重要的是行为撤回: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本案中 2021 年出售房屋并过户,属于典型的相反行为,房屋已不属于遗产,两份遗嘱中涉及该房屋的部分都不再执行,售房款如何归属则需结合遗嘱内容与资金流向另行判断。
还需要注意:撤回后没有另立有效遗嘱的,相应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无效的,也回到法定继承;遗嘱未处分的财产,同样按法定继承处理。
二、法律规定是怎么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一条取代了原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因此倒数第一份遗嘱如果本身无效,就要继续往前审查次后的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使遗嘱形式完备,未保留必留份的部分在实务中通常会被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决定了遗嘱被撤回或认定无效后的兜底路径。
三、你该怎么做(分步骤)
- 第一步:全面收集遗嘱原件。向遗嘱执行人、保管机构、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遗嘱库查询,调取公证遗嘱卷宗与自书、代书、打印、录像遗嘱的原件或原始载体,必要时到公证机构申请查阅复制。
- 第二步:按时间排序并制作清单。逐份记录遗嘱形式、落款年月日、涉及的财产、指定的继承人,形成对比表;日期缺失的,结合见证人证言、录像元数据、公证档案等辅助判断先后顺序。
- 第三步:逐份审查形式要件。自书遗嘱看是否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打印、录音录像遗嘱看是否有两名以上适格见证人、是否逐页签名、是否在影像中记录姓名或肖像与日期;口头遗嘱看是否处于危急情况且危急情况已消除。
- 第四步:审查实质要件。核查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与意思表示真实性,检索就诊记录、用药记录与护理记录;核对是否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的份额,是否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份额。
- 第五步:核对生前处分行为。查询不动产登记档案、银行流水与证券交易记录,确认遗嘱涉及的财产是否在立遗嘱后被出售、赠与、拆迁置换或者抵押,若已被处分,则相应部分视为撤回。
- 第六步:确定最终适用的方案并办理手续。遗嘱有效的按遗嘱执行,部分无效的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继承人之间有争议的,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遗嘱效力确认与遗产分割之诉,必要时申请笔迹鉴定或电子数据鉴定。
四、常见误区
- 误区一:认为公证遗嘱效力永远最高。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优先,数份遗嘱冲突时只比较成立时间的先后与各自效力。
- 误区二:认为后面一份遗嘱一定有效。后立遗嘱仍需满足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若无效则继续审查前一份。
- 误区三:认为烧掉、撕毁一份就等于全部撤销。销毁通常只影响被销毁的那一份,其他仍然有效的遗嘱继续适用。
- 误区四:认为口头说一句作废就算撤回。明示撤回一般也应以相应形式作出,仅有口头表述在举证上存在困难,稳妥做法是另立一份日期在后的遗嘱写明撤回此前全部遗嘱。
- 误区五:认为后一份遗嘱会让前一份整体失效。只有内容相抵触的部分以后者为准,不抵触的部分仍然有效,可以并行执行。
五、什么情况下要找律师
建议在以下情形寻求律师帮助:存在三份以上形式各异的遗嘱,效力判断复杂;打印遗嘱或录像遗嘱的见证人资格存疑,可能被主张无效;遗嘱涉及财产在立遗嘱后被出售、赠与、拆迁,需要判断撤回范围;存在必留份争议;家庭成员对遗嘱真伪分歧严重,需要申请笔迹鉴定或电子数据鉴定;需要同时处理遗嘱执行人与遗产管理人的选任。律师可以协助梳理效力顺序、组织证据并在遗嘱效力确认之诉中代理举证。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法律知识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差异较大,涉及具体权利义务请及时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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