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的妻子因涉嫌一起经济犯罪被刑事拘留,一家人急得团团转,跑到看守所门口想送点衣物、见上一面,却被明确告知不能探视。有人说花钱就能安排见面,赵先生差点上当。家属到底什么时候才能见到人?在此之前,能不能通过律师了解到里面的情况、转达家里的话?这些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一、家属什么时候能见到嫌疑人?
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只能由辩护律师依法会见和通信,家属通常不能直接探视,也不能通过非正规渠道传递物品和口信。只有在判决生效、罪犯被送交监狱或看守所执行刑罚之后,亲属才可以按照监管场所的规定会见。
辩护律师会见需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会见的内容可以包括了解涉嫌罪名、案件有关情况、核对讯问笔录、转达家常事项;会见过程一般不被监听,但特定案件存在例外。
二、法律规定是怎么说的
1. 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意味着委托律师的时间点可以很早,不必等到案件移送检察院。
2. 律师会见的程序与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该条同时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3. 会见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会见时可以核实讯问笔录是否与实际陈述一致、有无刑讯逼供等违法情形、是否告知了诉讼权利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律师不得帮助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传递违禁物品,家属也应当配合守住这条底线。
三、你该怎么做(分步骤)
- 第一步:确认羁押场所。以刑事拘留通知书或逮捕通知书上载明的看守所为准,不清楚的可向办案机关查询,避免跑错地方耽误时间。
- 第二步:尽快办理委托。携带本人身份证、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户口本、结婚证等)到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
- 第三步:由律师提交会见手续。一般需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通常至迟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 第四步:通过律师传递合法信息。可以转达家庭情况、需要准备的生活用品清单、是否需要存钱等生活事项,通常不建议涉及案件事实的具体沟通。
- 第五步:依法存钱送物。多数看守所有固定的存款和生活用品接收窗口,按公告的标准和流程办理,不要通过他人转交,也不要夹带纸条、通讯工具等违禁品。
- 第六步:判决生效并交付执行后,按监狱或看守所公布的会见规定预约探视,通常需携带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具体以执行场所规定为准。
四、常见误区
- 误区一:以为托关系就能安排家属会见。侦查阶段在押人员的会见权属于辩护律师,所谓花钱安排家属见面的说法通常不可信,还可能带来新的法律风险。
- 误区二:以为等三十七天或等批捕后再请律师也不迟。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越早介入越有利于了解案情、核对笔录和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 误区三:以为律师会见会被全程监听。法律保障辩护律师会见不被监听,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定案件的会见程序存在特别规定,具体以办案机关执行为准。
- 误区四:以为可以托律师带话串供。律师不得帮助串供或传递涉案信息,家属也不应提出此类要求,否则可能构成新的违法甚至犯罪。
五、什么情况下要找律师
只要家人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就建议尽早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律师可以在第一时间会见,了解涉嫌罪名、到案经过、身体状况和羁押条件,核对讯问笔录的真实性,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同时向家属转达合法的生活信息。如果案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需要许可才能会见的情形,或者存在超期羁押、未依法通知家属、会见被无故拖延等情况,更应由律师依法提出异议和救济。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法律知识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差异较大,涉及具体权利义务请及时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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