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的作用有两层:一层是入罪门槛,一层是法定刑升档。诈骗罪的司法解释给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三档参考区间,各省在幅度内确定本地标准。金额之外,自首、从犯、退赃退赔与认罪认罚会继续调节刑期。

同样是诈骗案,一个说涉案三万元,一个说涉案三百万元,最后判出来的结果往往差出好几年。为什么钱数能直接改变刑期?因为刑法把多数财产犯罪设计成数额犯:数额既是入罪门槛,也是法定刑升档的开关。下面以诈骗罪为主线,把三万、三十万、三百万三个量级放在同一套规则下对比,并说明金额之外还有哪些变量在起作用。

一、涉案金额 3 万、30 万、300 万,量刑差别有多大?

先说判断标准:数额不同,首先决定适用哪一档法定刑,其次决定该档幅度内的具体刑期与罚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为例,法律设置了三档——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对应不同的法定刑幅度。三万元、三十万元、三百万元通常正好落在不同档次,因此差距是档次级的,而不是几个月的差别。

有三点需要先说明: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司法解释给出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标准,具体数额以办案机关认定和当地规定为准;二是不同罪名(诈骗、盗窃、敲诈勒索、职务侵占等)的数额标准并不一致,不能直接套用;三是金额不是唯一变量,从犯、自首、退赃退赔等情节会在法定刑幅度内继续调节结果。

二、为什么金额会影响量刑

财产犯罪的危害后果集中体现在财物损失上,立法因此把数额作为社会危害性的量化标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条文结构就是典型:以数额较大作为入罪门槛,以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加重档,同时规定有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同样升档处理。

所以金额的作用有两层。第一层是入罪:未达数额较大标准的,通常不作为犯罪处理,可能按治安管理案件处理。第二层是升档:达到更高标准,法定刑上限随之提高。升档之后,缓刑的适用空间通常随之收窄,因为缓刑在刑期上有前置条件,这一点在第六部分展开。

三、第一档:数额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并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据此,三万元通常处在数额较大的上限区间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区间,各地认定可能不同:标准偏低的地区可能已按数额巨大处理,标准偏高的地区仍按数额较大处理。这正是同为三万元,不同地区的处理结果出现差异的原因之一。

适用第一档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一档是争取不起诉、缓刑空间相对较大的区间,尤其是在具备自首、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时,通常可以积极争取。

四、第二档:数额巨大

三十万元通常已经明确进入数额巨大的区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跨过这一档,两个影响最明显:一是刑期下限抬升到三年,量刑调节只能在三年至十年之间进行;二是缓刑的适用通常变得困难,因为缓刑以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起点三年以上的量刑原则上已超出这一前提。

这一档内金额仍然起作用:刚过起点与接近上一档起点,通常在幅度内的具体刑期上有所区别,罚金数额一般也随涉案金额变化。具体以办案机关认定为准,不宜自行套算。

五、第三档:数额特别巨大

三百万元通常远超司法解释给出的五十万元起点,一般会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应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进入这一档后,量刑的主要变量不再是金额本身,而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是否造成特别严重后果、退赃退赔的比例与主动性、有无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金额在此档内的作用,一般体现在同一幅度内的刑期位置与财产刑力度上。

还需要留意两类特殊情形:一是电信网络诈骗等特定类型案件,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入罪和升档标准通常更为严格,并按查实的诈骗数额累计计算;二是针对老年人、在校学生、重病患者实施诈骗,或者跨境、集团化作案的,认定上可能更为严格。具体标准以司法解释和办案机关认定为准。

六、除了金额,还有哪些因素影响量刑

把金额看成量刑的坐标轴,情节则是在轴上移动位置的变量。常见的法定与酌定因素包括:

  • 法定从宽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七条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认罪认罚从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自愿如实供述、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通常在量刑建议中体现
  • 退赃退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并责令退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常见做法,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具体幅度由办案机关结合退赔比例与主动性裁量
  • 被害人谅解:取得谅解通常对量刑有积极影响,在数额较大档更为明显,应通过正当渠道达成并留存书面谅解书与收款凭证
  • 数额的认定口径:通常以行为人实际骗取、非法占有的财物价值计算,共同犯罪中一般按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数额认定;未遂部分、犯罪成本是否扣除等均需个案判断,以办案机关认定为准
  • 缓刑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要求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项条件
实务中常见的一个误区,是把金额当成唯一筹码而忽略情节材料的收集。金额属于已经发生的事实,通常很难改变;而情节材料是家属和律师可以主动准备的。

如果你的案件处于第一档且具备上述从宽情节,通常可以争取酌定不起诉或者缓刑;处于第二档、第三档的,辩护重点一般放在数额认定、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从宽情节的叠加适用上,能否实现减轻处罚存在适用空间,但不应预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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